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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商标注册流程要注重

作者:镇江东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20 08:15:18

镇江商标注册查询时,关于查询到的成果,要和请求人的商标进行近似判别,由于不只相同商标无法注册,就算是近似也无法注册的下来的,而最终判别成果是依据商标局的检查人员的标准执行的,所以即便是商标代理公司也无法保证通过率的。         

商标注册流程要注重,近似商标的判别在商标查询时,关于查询到的成果,要和请求人的商标进行近似判别,由于不只相同商标无法注册,就算是近似也无法注册的下来的,而最终判别成果是依据商标局的检查人员的标准执行的,所以即便是商标代理公司也无法保证通过率的。

前期商标存在盲区在我们进行商标请求注册前,需求先进行查询,查询该商标是否存在,以及它的近似商标。可是,就是是在商标局的官方系统中进行查询,也是存在盲区,一般是6~8个月。商标布告与贰言 请求人的商标即便通过了检查员的审阅,进入商标初审布告,也不是百分百进了保险箱。这由于在商标布告期三个月,任何人都可提出贰言,商标局收到贰言请求后向请求人下发贰言辩论通知书,给予请求人辩论权力,然后归纳资料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裁决,甚至当事人双方还有可能进入贰言复审程序。

专利是知识产权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对企业而言申请专利具有多种优势。拥有专利的也就拥有了独占市场的权利,你的技术和产品都会带来巨大的利润;成功申请专利能防止别人模仿你的技术和产品;成功申请专利的企业,在产品或宣传广告上打上专利标志,这也是一种重要的宣传技术;可防止他人抢先申请;专利技术可以当作商品进行销售或转让。专利申请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的专业知识较广泛,提醒在办理专利转让时注意以下几点。 专利转让需要注意的事项 : 

(1)专利申请避免求快  专利转让是一个法律程序,建议委托知识产权代理公司,进行相关操作,切勿自行随便签订合同; 

(2)避免盲目扩大专利价值  对于专利权的转让标底,应以能够成交为原则,否则很可能合作失败; 

(3)应把合作放在首位  专利开发的目的,除了是对自己的肯定、更重要的是对社会、对生活有益处和贡献,一项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市场容量的专利技术,在没有转化为社会生产力之前,只能是技术,因此实现产业化才是造福于社会和人类的最高标准,在某种程度上适当退让和调低一些标底,同样是很必要的,毕竟合作是需要双方拿出诚意的; 

(4)做好相关记录  尽可能做好转让过程中的记录,这对于后续问题以及收益分配都是很重要的;在转让之前,不要轻易进行价值评估等操作、尤其是不要轻易根据对方要求进行此类操作,如果确实需要进行评估,尽量明确评估费用担负原则和担负比例、以免上当受骗;在没有完全完成转让手续前,不要轻易交付技术资料和相关图纸等具体信息。

也许很多人认为注册商标真的很麻烦。有很多工作要做,成功的概率不高,甚至需要很长时间。那么,如何提高企业注册商标的成功率呢?小编今天想说的就是这样一种方法。

为了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小编给企业的建议之一,就是在注册商标前先检查商标是否已经注册。如果该商标已经注册,企业将改为另一个商标注册。不要浪费时间在注册商标上。如何查询商标?在确定一个重要商标后,申请人必须在推出产品和服务之前检查是否有人注册了该商标。商标局官方网站上的商标查询框是免费的。申请商标后,还可以查询商标处理情况和进展情况。

注册前查询的好处:注册通过率高:直接注册通过率低,可以提高注册前查询的成功率;降低商标被拒的概率:避免与其他申请商标构成相似,降低被拒的概率;节省注册时间:减少盲目查询,专业咨询人员查询效率更高,应用更及时;节省不必要的开支:降低近似风险,避免审核成本。不经查询注册可能会导致:注册失败率较高:不查询自己的商标是否已被他人注册,容易导致商标注册失败;初审通过率较低:不查询,如果商标相似或相同,商标局初审不通过;注册周期延长:前期准备浪费大量时间,注册失败需等待复审结果;商标可能被他人异议:前期无疑问,商标可能被竞争对手异议,商标将永远消失。

正因为商标注册不允许重复,所以现在很多企业都有注册商标。因此,企业首先需要查询商标。虽然商标查询后注册商标的成功率不到100%,但总比不查询直接注册好。

在先权利,是商标法的术语,是指:在注册商标申请人提出注册商标申请以前,他人已经依法取得或者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在先权利是指:在注册商标申请人提出注册商标申请以前,他人已经依法取得或者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下文我们将对在先使用的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权、被代理人、被代 表人的未注册商标权专门作出说明,这里我们先对《商标法》第31条前半段中的“在先权利”作一说明。

(1) 在先企业名称、字号权。他人在先登记、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名称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将与他人企业名称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 文字申请注册为商标,可能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致使在先企业名称权人的利 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属于对他人企业名称权的侵犯。

(2) 在先著作权。公民对自己的作品享有受法律保护的著作权。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作为商标注册,属于对他人在先著作权的侵犯。

(3) 在先外观设计专利权。他人对自己合法取得的外观设计享有专利权,受法律保护。未经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许可或授权,在相同或者类似 商品上,将他人外观设计作为商标注册,属于他人在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 犯。

(4) 姓名权。自然人的姓名受法律保护,未经许可,擅自将他人的姓名作为商标或商标组成部分,可能对他人姓名权造成损害的,属于对他人姓名权的侵害。

(5) 肖像权。自然人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许可,将他人的肖像申请注册商标,给他人肖像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的,属于侵犯自然人肖像权。

(6) 特殊标志权。根据国务院《特殊标志管理条例》之规定,特殊标志是指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 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字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标志。凡 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践中同样是商标局)核准登记的特殊标志,受法律保护。

(7) 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权。现代社会里,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也具有区分商品来源的功能,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其给予保护,属于一种在先权利,申请注册商标不应侵犯他人该项 权利。

(8) 奥林匹克标志权。奥林匹克标志的权利人依照该条例对奥林匹克标志享有专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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