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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容个人商标转让类型有哪些?

作者:镇江东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18 08:52:53

可以通过专利行政诉讼的手段专利需要我们加以保护,当专利人的专利技术受到他人侵权的时候,或者是专利技术受到异议的时候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专利技术免受侵犯,解决专利技术的纠纷等问题可以通过协商,如果协商,当协商不管用的时候就需要通过专利行政诉讼的手段来解决专利涉及的问题。

一般而言专利分为两个方面的专利诉讼阶段

一个是专利申请的时候,由于专利没有通过审查进行的专利诉讼,

后一个是当专利技术申请成功但是有被他人无效了的情况进行的行政诉讼;这两种方式都是体现了专利人有机会补救专利技术,有权通过维权保护自身的专利技术。

专利审查过程中的诉讼是专利技术步入初步审查或则是实质审查的时候,专利技术多次提交还是没有经过知识产权局的审查,这样的情况称之为专利驳回复审,中间需要答辩,多次审查不过的话就是直接驳回的了,但是为了让专利人有一个终极的保护环节,可以通过法院提出诉讼,最终得出专利技术是否能被审查的结果。

最后是专利的无效环节,一般而言专利技术已经是获得知识产局审查完成,该专利技术已被申请专利,看专利技术是否有人异议,当有人异议即通过无效的方式推翻专利技术,这个时候如果成功被无效,专利人可以通过专利行政诉讼的方式在,在收到通知书的三个月内到法院提出诉讼。

镇江商标注册在国内俨然已经是企业发展的重中之重了,很多好的商标名基本都已经被申请注册了,很多企业扩大之后也会谋求国外市场,这时申请国际商标就要摆上日程了。那么,注册国际商标要如何明确目标?我们公司带你了解全球有200多个国家或地区,但也并不是每个国家都需要商标注册的,毕竟这对多数企业来说,光申请商标注册的费用都是有点难以承受的。

但国际商标注册对于准备开发国外市场的企业来说又是比较重要的,想要申请国外或地区商标,首先要明确下一步企业准备迈入哪个市场,才能针对性的注册商标保护品牌。一般来说,产品出国、商标授权地区使用,都是需要在地当申请商标注册以后,才能合法有效的实施。特别是在有些仿冒严重的国家或地区,更是要迅速注册的优先选择,因为一旦遭他人仿冒,会很有可能给自己的品牌带来不良影响。

也因此,企业要根据其产品性质、种类,在确定出国前,就应该有重点地选择商标注册地。注册国际商标要如何明确目标?注册国际商标并不需要非得在指定国家或地点,在我国同样可以办理,像我们公司就可以为大家代理,申请流程都差不多,同样是先商标查询成功率,再进行注册。

公司为什么要注册商标?我们为您介绍,首先对于一个企业不注册商标,最致命的错误就是商标持有者不享有专用权。也就是说你可以使用这个商标别人也可以使用这个商标,会导致商标失去本质含义,会对商品的质量和信誉让消费者产生混淆,从而失去市场。其次未注册的商标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一旦他人抢先注册了该商标,最先使用人就不能在使用该商标了,这方面如果忽视了会带来企业的灭顶之灾。

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属于优先注册持有人,在注册中采取在先原则,对一个商标来说,谁先申请属于谁。所以说一个企业使用原商标多久,如果没有注册,申请的那一方享受使用权,其影响力也就不言而喻了。

还有未注册的商标一个弊端,就是未注册的商标与相同类似的商品上已注册相同或则近似的,会发生侵权行为。目前,中国镇江商标注册已经数万件之多,在新申请注册之前一定要请相关代理公司,专业人士查询一下。

未查询盲目注册的几乎驳回率达到70%。最后来说未注册商标,就是不能形成规模化产业,不能成为无形资产,不受法律保护。注册商标之后受法律保护,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也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商标也是评判企业产品价值所在的一个无形表现。

综上所述,注册商标至关重要,名星代言,企业形象,无形资产,品牌效应都是建立在的前提基础上,如果就向前面所说的未注册商标就大肆宣传,产品影响力再大也不是你的,可能在先注册了商标,你的前期努力就是竹篮打水一场空了。

商标权是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镇江商标注册人拥有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那么商标权有哪些特征?商标权具有独占性、时效性、地域性、财产性、类别性等特征。

一、独占性

又称专有性或垄断性,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赋予注册商标所有人独占使用权的基本目的,是为了通过注册建立特定商标与特定商品的固定联系,从而保证消费者能够避免混淆并能接受到准确无误的商品来源信息。换句话说,在商业中未经许可的所有使用,都将构成对商标专用权的侵害。这种专用权表现为三个方面:

1、商标注册人有权依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将其注册商标使用在其核准使用的商品、商品包装上或者服务、服务设施上,任何他人不得干涉;

2、商标注册人有权禁止任何其他人未经其许可擅自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3、商标注册人有权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也可以将自己的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这种许可或转让要符合法律规定并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

二、时效性

指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限。在有效期限之内,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超过有效期限不进行续展手续,就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各国的商标法,一般都规定了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期限,有的国家规定的长些,有的国家规定的短些,多则二十年,少则七年,大多数是十年。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三、地域性

地域性是指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受地域范围的限制。注册商标专用权仅在商标注册国享受法律保护,非注册国没有保护的义务。在我国注册的商标要在其他国家获得商标专用权并受到法律保护,就必须分别在这些国家进行注册,或者通过《马德里协定》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在协定的成员国申请领土延伸。

四、财产性

商标专用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商标专用权的整体是智力成果,凝聚了权利人的心血和劳动。智力成果不同于有形的物质财富,它虽然需要借助一定的载体表现,但载体本身并无太大的经济价值,体现巨大经济价值的只能是载体所蕴含的智力成果。比如“可口可乐”商标、“全聚德”商标等,其商标的载体:可乐、烤鸭等不是具有昂贵价值的东西,但其商标本身却是具有极高的经济价值。通过商标价值评估,这些商标可以作为无形资产成为企业出资额的一部分。

五、类别性

类别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依照商标注册申请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核定的类别和商品(服务)项目名称进行审查和核准。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仅限于所核准的类别和项目,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供的《商标注册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为基础,国家商标局制定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将商品和服务总共分为45个类别,在相同或近似的类别及商品(服务)项目中只允许一个商标权利人拥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不相同和近似的类别中允许不同权利人享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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